6月21日,由甘肃省文化和旅游厅、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甘肃省乡村振兴局共同研究制定的《甘肃省级非遗工坊认定与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印发实施。
《办法》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甘肃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国家乡村振兴局综合司关于持续推动非遗工坊建设助力乡村振兴的通知》等非遗保护领域重要法规、文件精神,对甘肃省开展省级非遗工坊申报、确认、设立、建设、管理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做了系统、全面部署。
《办法》分为总则、申报与认定、建设与管理、附则四章、共十七条具体内容,细化了各级文化和旅游、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乡村振兴主管部门工作职责,在推动省级非遗工坊加强非遗保护、促进就业增收、巩固脱贫成果、助力乡村振兴等方面,将发挥积极作用,取得显著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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